各集中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学校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,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时间,预防廉政风险,现就2023年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原则
坚持“应报尽报”,“无预算不采购,无计划不执行”原则,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采购需求,及时向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报送2023年采购计划。
二、报送范围
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,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经费、各类科研课题经费、基本建设经费、后勤保障经费以及其它资金来源经费等,拟在2023年度安排采购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、单项预算在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项目,均应编报到2023年度集中采购计划中。
三、报送要求
1.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采购需求论证。项目需求要科学、全面、详细,项目预算要准确。
2.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,督促2023年有采购意向的单位和部门及时申报采购计划或申请采购立项。
3.年度采购计划报送后,除突发情况外,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接收采购计划。如确实需要追加或调整的,须向学校说明临时追加集中采购项目的原因。
4.执行政府采购项目,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需进行采购意向公示(30天)、采购需求调研及公示(7天)、招标公示(7-20天),招标(1天),招标结果公示及签订合同(10天),基于以上时间成本,国有资产采购中心在2023年10月31日后不再接受政府采购项目委托;2023年11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政府采购限额以下、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。
5.如果拟采购项目没有归口管理部门,则请项目需求单位自行将本单位的2023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报送国采中心。
四、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
请各归口管理部门(或项目需求单位)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《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度采购计划统计表》加盖部门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国采中心(行政楼409室)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gzx@dlou.edu.cn。
联 系 人:李学鸣
联系电话:84763297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
2023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