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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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是学校采购与招标职能部门,负责学校各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辽宁省和学校关于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;

(二)负责起草和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;

(三)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组织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;

(四)选定招标代理机构;

(五)发布采购公告,审核、签发成交(中标)通知书;

(六)负责签订采购合同;

(七)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;

(八)负责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;

(九)负责联络供应商做好合同规定的送货、安装、售后服务等工作;

(十)完成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