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是学校采购与招标职能部门,负责学校各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辽宁省和学校关于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;
(二)负责起草和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;
(三)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组织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;
(四)选定招标代理机构;
(五)发布采购公告,审核、签发成交(中标)通知书;
(六)负责签订采购合同;
(七)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;
(八)负责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;
(九)负责联络供应商做好合同规定的送货、安装、售后服务等工作;
(十)完成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