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岗位职责
一、部门职责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是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主管职能部门,是学校组织实施采购与招标活动的专职执行机构,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辽宁省和学校关于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。
(二)负责研究、起草、修订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。
(三)组织学校各单位(部门)相关人员进行采购与招标业务培训。
(四)选定招标代理机构。
(五)接受项目需求单位(部门)或个人的委托,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或校级集中采购。
(六)发布采购意向公告,采购需求和采购需求调研结果公告。
(七)协助采购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。
(八)审核、签发成交(中标)通知书。
(九)负责有关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。
(十)审批、监督采购需求单位(部门)或个人的小额分散采购、商城采购和应急采购行为。
(十一)负责本部门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。
二、科室职责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办公室岗位职责
1.负责国采中心日常业务工作和其他行政事务。
2.负责起草国采中心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及督促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。
3.负责采购项目合同款项报销工作。
4.负责国采中心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及上报。
5.负责上级下发文件的收发、传阅和保管。
6.负责国采中心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,部门年鉴、大事记的编制工作。
7.负责国采中心各类会议的安排。
8.负责国采中心考勤及年度考核联系工作。
9.负责国采中心办公用品的采购、发放。
10.负责本科室领域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。
11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12.负责本科室领域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