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,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根据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辽财采[2020]148号)要求,现将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(50万元以上)、工程(60万元以上)的采购项目(不含涉密项目)需提前至少30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,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,均不能开展后续采购活动。
二、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。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,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、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。
三、各单位(部门)采购项目经学校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,请将《政府采购意向表》(见附件)及有关审批材料报送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。由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按有关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。
四、各单位(部门)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,规划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,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
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