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清偿未支付款项的通知

发布者: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:2020-08-19浏览次数:315
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辽宁省财政厅下发辽财采函(2020399号文件通知,为及时清偿中小企业款项,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,对于各单位、各部门前期已经实施的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订单应在202091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,逾期未支付的辽宁省财政厅将暂停所在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功能。今后辽宁省财政厅对于存在45天账期内未能及时支付的货款情况的账户,将暂停网上商城采购功能,带清偿完相关款项后,方可申请恢复采购功能。

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检查本单位网上商城账户,是否存在欠款情况并于202095日前完成清偿工作。在今后网上商城采购工作中订单货款应在45天支付账期内及时支付,以免影响学校正常网上商城采购工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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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20208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