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(部门):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辽财采函[2017]570号)要求,经学校研究,自2018年1月1日以后,我校政府采购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计划申报单位(部门)负责支付。支付标准按照《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辽财采[2017]511号)文件执行。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
2018年5月16日
各有关单位(部门):
根据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辽财采函[2017]570号)要求,经学校研究,自2018年1月1日以后,我校政府采购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计划申报单位(部门)负责支付。支付标准按照《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辽财采[2017]511号)文件执行。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
2018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