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50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和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2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文件精神,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沙河口分局统一要求,学校已于2017年12月14日办理“三证合一”业务,同时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码,变更后新号码为:12210000422447523U,原纳税人识别号:210204422447523停止使用。请各单位(部门)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变更后的新纳税人识别号。
特此通知。
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
2017年1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