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通知

发布者:国有资产采购服务中心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:2017-12-15浏览次数:161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50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和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12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文件精神,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沙河口分局统一要求,学校已于20171214日办理“三证合一”业务,同时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码,变更后新号码为:12210000422447523U,原纳税人识别号:210204422447523停止使用。请各单位(部门)在开具发票时使用变更后的新纳税人识别号。

特此通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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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1215